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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房养老”单靠市场还不够

今日要闻 | 来源:经济参考报 2016-02-04 17:12:34 我要评论
[导读]有关部门新近发布的数据显示,自幸福人寿推出保险业首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以来,截至2015年底,幸福人寿共与45户家庭62位老人签订了投保意向书,但完成承保手续的仅有29户38位老人。

有媒体报道,“以房养老”这一新的养老模式试点10个月以来,在一些地区遇冷。有关部门新近发布的数据显示,自幸福人寿推出保险业首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以来,截至2015年底,幸福人寿共与45户家庭62位老人签订了投保意向书,但完成承保手续的仅有29户38位老人。

“以房养老”是“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”的简单化概括,这一“逆按揭”式的养老保险方式,能够有效盘活老年人房产,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,提升养老保障水平,被视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。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,“以房养老”对解决大城市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。正因为如此,早在2013年,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中就将“以房养老”作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政策的一项举措。

但在现实中,“以房养老”却陷入了“政策热、市场冷”的尴尬境地。究其原因,除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、公众对“以房养老”认识不足致使以房养老者承受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外,更重要的还在于促进“以房养老”发展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。具体来说,代理机构信用体系不健全、经营管理能力有限,房地产、社会保障、金融等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也面临很多困难。同时,作为一项将反向抵押和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业务,“以房养老”还面临着诸多来自市场风险的考验。比如,传统保险业务所需面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,房地产市场波动、房产处置风险等,因此,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传统保险业务。

因为“以房养老”的落实需要多部门配合,且又面临市场风险,所以,只靠市场调节很难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。对政府部门来说,迫切需要为“以房养老”产品的推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,使这项创新金融产品能够被广泛接受;应尽快建立配套机制,厘清养老支付的责任边界;应积极推进相关中介机构的规范化发展,做好监管工作。此外,还必须完善金融、保险、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为“以房养老”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法律环境,使这项制度真正惠及广大老年人群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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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编辑:李宝员]